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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

2019-11-18 16:55:57来源:本站浏览:1039次
  8月13日,从省住建厅获悉,为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更好更快落地,该厅要求各市县和有关单位,做好装配式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设计单位应按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。


  符合条件的项目:

一、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共租赁房、人才公寓、人才租赁住房等居住类建设项目,除下列情形外,其他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:

  1、必须采用不规则超限的结构;

  2、总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的公共建筑;

  3、总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厂房、配套办公等项目;

  4、建设项目的构筑物、配套附属设施(垃圾房、配电房等);

  5、技术或空间条件特殊、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其他建设项目;

  6、2018年4月8日前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的项目。


二、社会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

  1、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,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%;

  2、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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